权有权护,无能维权

岑然 发表于 2008-02-19 17:24:48


谈论起拆迁的问题,不得不一并提起钉子户以及新《物权法》。

我没有经历拆迁、没有做过钉子户、没有拜读过《物权法》,但
并不是不知道这些让人叹息、愤怒的事情,也只是很多阴暗面里的一个背影和一声叹息而已。我以为是混乱的房地产业和愚钝的政府在混沌的原始状态下不知如何规范市场保护人民,纷纷扬扬称颂中《物权法》姗姗来迟,网上爆多“最牛钉子户”出炉,从群情激昂到销声匿迹,我在这几个月目睹了这个消息群体的沉浮,它的虚伪性充其量只是“物权”理念的一次普及而已。关于对拆迁评估的不信任,野蛮拆迁的持续存在,对于平抑房价的叹息,都应该归结到对政府的不信任上。

每次在街头看见不合理拆迁的白色标语,都还是在不久后被埋在拆迁的废墟里,我们姑且当成是达成了和解。可是我也看见过大冬天坐在房前抗议的住户被喷水枪击退数米,屋内家什被褥都湿透的情景,还有那空镂残乱的屋顶,听说是一夜之间被一伙蛮横的人掀掉。所有的要挟、恐吓都只有经历过的拆迁户知道。

是的,他们可以上告,可知上告是某些人的能力,而不能只说是
所有人的权利,它要求文化支持、时间支持、物质支持、权利支持,就算开发商败诉他赔给你的钱也只是工期滞后贷款利息的凤毛麟角,还叹像强制拆迁这样的纠纷,仍是需要等待当事人自己奔走呼号,寻求法律帮助的。现在车祸肇事流传的做法就是撞伤不如碾死,一样地嘲笑法律的愚蠢、践踏人性的良知。

利益论的指责充斥其后,也看见了“最牛钉子户”们出现在传媒
前BH的嘴脸,但“最牛钉子户”的存在乃至轰动,恰恰印证了拆迁户根本无法与拆迁部门相抗衡这一事实的更普遍状态,唯利益论是对拆迁普遍状态的视若无睹,是在否认无辜无奈者露宿街头的真实遭遇。如果利益可以解决这样的社会矛盾,那么政府为什么就不向大众做一些倾斜呢~有谁愿意在得到能够有房住的补偿后还倚着破墙顶着烂瓦赖着不走呢~


关键词(Tag): 拆迁 物权法 钉子户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最新评论

  • 2008-02-21 11:14:34

    天涯上很精彩很有概括性的说法:

      网友对“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新闻的评论,最经典的评论
      四川网友:现在市场上的娼妓是100一次,那么我出110睡一下法官、开发商、专家的老婆.补偿合理,不知他们是否赞同!!!
      重庆网友:价钱是合理了,但是关键他们的老婆不卖啊,除非你上法院告她们,给她3天时间,3天过后你上门强奸她.
      上海网友:有一点错误,按江砖家的观点“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我只通知他老婆就可以了,她老婆如果认为不合理就自己到法院起诉,否则我三天后就可合法QJ!
      河北网友:我出120元 而且 还带十几个小弟一块嫖!!!!!!江专家应该没有理由拒绝的 啊 因为我们的价格很合理 !!!! 而且应该符合公共利益。
      网易辽宁辽阳网友:如果他老婆不让干,就是“史上最牛的钉子老婆”。
      山西网友:但是还有个问题,他们的老婆坚持认为自己不应该为了“公共利益”如此牺牲自己,而且你们如果非要上的话100可不行,精神损失费至少要算。
      陕西网友:江专家说了,她们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了?大伙儿尽管强制执行!

发表评论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娱乐、八卦, 文学、艺术, 体育, 旅游、同城, 象牙塔, 情感, 时尚、生活, 星座,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